当事人信息

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胡明兴,男,生于****年**月**日,汉族,住青县。 被告:迟峰,男,生于****年**月**日,汉族,住青县。 被告:天津立晟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自贸试验区(东港经济区)东五道18号空港社区中心402-2-17。 法定代表人:李晟郡,该公司经理。 第三人:邵泽强,男,生于****年**月**日,汉族,住青县。

审理经过

原告胡明兴与迟峰、天津立晟物流有限公司、第三人邵泽强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河北省青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2月3日立案。

原告诉称

原告胡明兴诉称: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二被告支付原告运费共计97765.82元,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0年3月份开始至2020年9月份,原告经营的冀J×××××、冀J×××××、冀J×××××、冀J×××××、冀J×××××、冀J×××××、冀J×××××、冀J×××××共计8辆运输车为被告天津立晨物流有限公司运输中化尿素、中煤尿素的等货物。截止到2020年9月份,被告天津立晟物流有限公司尚欠原告运费共计97765.82元,原告多次向被告天津立屁物流有限公司索要,但是被告天津立晨物流有限公司称将运费已经支付给被告迟峰。原告无奈,诉至法院,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令诉求。

本院查明

河北省青县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第三人邵泽强系该院干警,为防止当事人对审理该案的合理怀疑,报请本指定管辖。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中第三人邵泽强系该院干警,河北省青县人民法院不便行使管辖权,为使本案公正审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由河北省沧县人民法院审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孙广贞 审判员  王铁川 审判员  王济长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冯艳梅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