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幸幸,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徐州市泉山区。 被告:郭建,男,****年**月**日出生,住徐州市泉山区。 被告:王惠,女,****年**月**日出生,住山东省单县。
审理经过
原告王幸幸与被告郭建、王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被告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刘照平审判员沈九安 审 判 员 张 梦 瑶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王 鹏 里 书 记 员 李 欣 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