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龙,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广西北海市海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国斌,广西海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姚劲,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安徽省旌德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龙诉被告姚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4日立案。原告陈龙于2021年8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陈龙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陈龙撤诉。 案件受理费1150元,减半收取575元,公告费260元,以上合计835元,由原告陈龙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谭晓明 人民陪审员 韩 燕 人民陪审员 罗娟烈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庞佳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