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陈雷。 被执行人易虹。
审理经过
本院执行的陈雷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易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限其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提取、扣留被执行人易虹名下银行存款30000元或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李伟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赵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