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2021)渝0105民初17803号
原告:重庆小雨点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复盛正街(政府大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MA5U40YH0P。
法定代表人:谢立斌,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丹,女,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珍珠,女,公司员工。
被告:曲比伟布,男,****年**月**日出生,彝族,住四川省美姑县。
审理经过
本院立案受理的原告重庆小雨点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曲比伟布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向原告重庆小雨点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并告知其在接到本通知书后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但原告重庆小雨点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未按期交纳诉讼费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施芳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