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山东陆星航天专用车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32MA3U84L08R,住所地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县梁山街道办周庄村西(永固挂车厂院内)。
法定代表人:袁宝健,总经理。
被告:惠州市壹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2MA511T8D9N,住所地惠州市惠城区三新北路大岭巷26号。
法定代表人:李璋宁,总经理。
被告:王爱玲,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梁山县。
审理经过
原告山东陆星航天专用车辆有限公司诉被告惠州市壹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王爱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8日立案。原告山东陆星航天专用车辆有限公司未在规定的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山东陆星航天专用车辆有限公司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