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原告:温州市华盈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蒲州街道兰江路188号B幢5004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06617126621。
法定代表人:林传石。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彩娟,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系公司员工,住浙江省温岭市,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告:李成梦,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洪山区。
被告:余婷,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江夏区。
审理经过 原告温州市华盈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成梦、余婷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6月17日诉讼外达成和解并履行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申请撤诉,不违背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原告温州市华盈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温州市华盈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审判人员 审判员郑文忠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