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麻栗坡县幻速汽车修理厂,住所地:麻栗坡县振兴路。
负责人:赵正强。
被执行人:何应雪,女,****年**月**日出生,壮族,云南省西畴县人,住西畴县。
审理经过
关于申请执行人麻栗坡县幻速汽车修理厂与被执行人何应雪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执行一案,依据本院作出的(2020)云2624民初37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何应雪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在执行过程中,2021年6月8日,申请执行人麻栗坡县幻速汽车修理厂与被执行人何应雪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即:一、被执行人何应雪保证在2021年6月30日前履行完毕。二、被执行人何应雪如不按规定时间履行义务,将被执行人何应雪适用限制高消费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申请执行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云2624执10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