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阜阳市佳程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阜阳市颍泉区中市办慧湖路88号中央豪景小区5#楼111、11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00MA2MWEPF54(1-1)。
法定代表人:周阿梅。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成龙,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全艳,安徽蓝邦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公司,住所地阜阳市颍州区清河东路36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007117862653(1-1)。
法定代表人:郭磊,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季鸿,安徽意扬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阜阳市佳程物流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5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阜阳市佳程物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