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严蓉,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职员,住徐州市泉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青,江苏恒邦律师事务所律所。
被告:阮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徐州矿务集团退休职工,住徐州市云龙区。
被告:王凯,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徐州市云龙区。
审理经过
原告严蓉与被告阮芳、王凯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4日立案。原告严蓉于2021年4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严蓉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严蓉撤诉。
案件受理费1503元,减半收取751.5元,由原告严蓉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