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任春燕,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廊坊市广阳区。
委托代理人:王超、马继华,河北张克锋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执行人:朱起荣,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廊坊市。
被执行人:高广利,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被执行人:高俊超,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任春燕申请执行高广利、高俊超、朱起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冀1002民初1061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5月26日依据(2020)冀1002执保164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高广利名下位于廊坊市安次区产,后本院依法委托淘宝网对被执行人高广利名下位于廊坊市安次区产进行公开拍卖。2021年3月13日朱凤珍(身份证号码1310021979××××××××)以1361199.46元的最高价竞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第二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1、解除被执行人高广利名下位于廊坊市安次区产的查封。
2、将被执行人高广利名下位于廊坊市安次区产过户至买受人朱凤珍(身份证号码1310021979××××××××)名下。
3、买受人朱凤珍可持本裁定到相关部门办理房屋过户等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人员 审判员 韩小兵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冯士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