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被告):曾湘穗,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沅江市。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崔亚军,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沅江市。
审理经过
上诉人曾湘穗因与被上诉人崔亚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法院(2021)湘0981民初3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于2021年4月2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查明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曾湘穗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上诉人曾湘穗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500元,减半收取250元,由上诉人曾湘穗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