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巨根科,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宝鸡市凤翔县,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被执行人:张小峰,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宜君县XX街到,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巨根科与被执行人张小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本院主持,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如下:一、张小峰在2021年6月30日前向巨根科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二、张小峰承担受理费525元,保全费520元;三、执行费666元张小峰于2021年6月30日前向本院交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陕0222执9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