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申请执行人:达某,男,****年**月**日出生,住青海省泽库县。
被执行人:普某某,男,****年**月**日出生,住青海省泽库县多。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达某与被执行人普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于2021年9月22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回该案的强制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青2323执12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