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骆常荣,男,生于****年**月**日,汉族,农民,住云南省西畴县。

被执行人陈恩荣,男,生于****年**月**日,汉族,农民,家住西畴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骆常荣与被执行人陈恩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陈恩荣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依照(2020)云2623民初893号民事调解书履行案件款10000.00元及申请执行费50.00元,但被执行人陈恩荣至今未能履行,经查,被执行人陈恩荣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执行条件尚不成熟,申请人骆常荣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待执行条件成熟时,申请执行人骆常荣可随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终结(2021)云2623执2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人员 审判员  王荣发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段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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