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冯志鑫,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抚顺市顺城区。
被告:抚顺德创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抚顺市顺城区将军北街1─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4005742985122。
法定代表人:杨洪山,该公司董事长。
审理经过 原告冯志鑫诉被告抚顺德创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双方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许凌云
人民陪审员 吴秀辉
人民陪审员 郭潇然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崔馨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