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信阳市上天梯怡和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作丽,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河南鑫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易慧民,公司总经理。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信阳市上天梯怡和建材有限公司与河南鑫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河南鑫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变更为“河南鑫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变更“河南鑫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