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阿卜杜海外尔·阿卜杜合力力,男,维吾尔族,出生于1984年11月,现住新疆新疆民丰县
被执行人:阿卜拉托合提·伊力亚斯,男,维吾尔族,出生于1972年7月,现住新疆新疆皮山县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审理经过 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丰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新3227民特31号裁定书已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阿卜杜海外尔·阿卜杜合力力于2021年6月10日申请强制执行。责令被执行人阿卜拉托合提·伊力亚斯向申请人支付6800.00元,承担本案执行费50·00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经执行到位6500.00元,尚未执行金额300.00元,申请执行人阿卜杜海外尔·阿卜杜合力力与被执行人阿卜拉托合提·伊力亚斯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剩余款300.00元从2021年7月10号以前一次性付清,2021年6月21日申请执行人阿卜杜海外尔·阿卜杜合力力向本院提交撤销强制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新3227执13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