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亚军,男,汉族,****年**月**日出生。

被告:王桂仙,女,汉族,****年**月**日出生。

审理经过

原告刘亚军与被告王桂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亚军于2021年9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放弃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刘亚军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刘亚军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00元,减半收取计1250元,由原告刘亚军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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