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亚军,男,汉族,****年**月**日出生。
被告:王桂仙,女,汉族,****年**月**日出生。
审理经过
原告刘亚军与被告王桂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亚军于2021年9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放弃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刘亚军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刘亚军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00元,减半收取计1250元,由原告刘亚军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