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杭州菜划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滨江区滨兴路1866号3号楼605室。
法定代表人:刘华雷。
委托代理人:刘祥龙(特别授权),系。
被告:广州魔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新甘湾开发区甘涌路段。
法定代表人:陈闰转。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杭州菜划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魔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3月1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杭州菜划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杭州菜划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