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文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住安徽省阜南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军,安徽弘大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思楠,安徽弘大律师事务所 律师(实习)。
被告:安徽省阜阳市广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颍河西路171号中京商办楼五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00769046438F。
法定代表人:肖家骏,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佳佳,安徽意扬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勇,安徽意扬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张文平与被告安徽省阜阳市广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张文平于2021年8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安徽省阜阳市广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文平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文平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张文平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