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黄山市徽州忠诚化工厂,住所地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城东工业园下街小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004704955550A。
被申请人:程圣,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歙县。
被申请人:程伟,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安徽省黄山市歙县。
第三人:黄山市宇圣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黄山市歙县循环经济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021070901066P。
法定代表人:程圣。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黄山市徽州忠诚化工厂与被申请人程伟、第三人黄山市宇圣化工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中,申请人黄山市徽州忠诚化工厂于2020年6月18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程圣、程伟273万元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财产,并已提供其名下证号为皖(2019)徽州区不动产第0001578号的房屋作为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黄山市徽州忠诚化工厂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程圣、程伟银行存款273万元或查封、扣押价值相当的财产;
二、查封申请人黄山市徽州忠诚化工厂所有的位于黄山市徽州区,证号为皖(2019)徽州区不动产第0001578号的房屋。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