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密,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云南省宣威市。 被告云南远腾(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曲靖分公司。 地址: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宜居北城14幢1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3025823614549。 法定代表人赵雪莲,该公司总经理。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密诉被告云南远腾(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曲靖分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现因原告遗漏当事人(被告),且证据不足,原告王密于2021年4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的理由正当,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王密撤回对被告云南远腾(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曲靖分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56元,因撤诉处理,减半收取78元,由原告王密负担。(已交纳)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甘志国 人民陪审员 官忠亚 人民陪审员 罗琼芳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徐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