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义县国土资源局,住所地义县义州镇振兴58号。
法定代表人:田亚光,系该局局长。
被执行人:李**,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义县。
审理经过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李某某行政非诉执行一案,本院于2021年06月21日冻结了被执行人李某某在62×××86账户内余额人民币8290.10元,现因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李某某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62×××86账户内存款人民币8290.1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