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田文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洛川县村民,现住该村,公民身份号码:61062XXXX710282331。
被告:王振,男,****年**月**日出生,汉族,陕西省延安市志丹县居民,现住洛川县,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0212。
被告:米利,男,****年**月**日出生,汉族,陕西省延安市志丹县红都街164居民区居民,现住延安市宝塔区,公民身份号码:61260XXXX401120035。
被告:张志发,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洛川县村民,现住洛川县,公民身份号码:61062XXXX406280038。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田文军与被告米利、王振、张志发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田文军经本院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缴纳诉讼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田文军撤诉处理。
审 判 长 李 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