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王正爽,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被申请人:刘卓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威海市环翠区。
审理经过
威海仲裁委员会受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后,2021年8月4日申请人通过威海仲裁委员会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并已由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威海中心支公司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刘卓伟名下,位于威海市不动产,查封期限三年。
案件申请费1070元,由申请人预交。
需要续行查封的,申请人应在查封期限届满7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