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建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公民身份号码×××。
委托诉讼代理人:康占忠,宁夏辅德(中卫)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才洪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公民身份号码×××。
审理经过
原告王建平与被告才洪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5日立案。原告王建平于2021年8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建平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建平撤诉。
案件受理费10900元,减半收取计5450元,由原告王建平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