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沁阳市红旗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沁阳市西万转盘焦克路边(西万村北)。
法定代表人:徐攀科,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肖世超,系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杨生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沁阳市。
审理经过
关于沁阳市红旗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杨生辉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沁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豫0882民初48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7月1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25000元,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本院同日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限高令、报告财产令、传票,责令其限期履行义务。2021年7月26日,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协议内容:“一、从2021年8月份起,被执行人杨生辉于每月月底前支付申请执行人沁阳市红旗汽车运输有限公司5000元,直至全部还清。二、如被执行人不按期履行,申请人可就余款一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同日,申请执行人以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因案件需长期履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第四百六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豫0882执146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如被执行人不按协议如期履行,申请执行人可就未履行部分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