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杜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信阳市平桥区。
被执行人信阳市上浦置业有限公司。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杜勇与信阳市上浦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信阳市上浦置业有限公司按生效的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支付借款本金214万元及利息。后经双方协商,被执行人信阳市上浦置业有限公司用其开发并所有的位于信阳市平桥区大别山农贸市场9栋3单元806号面积为141.75㎡房屋作价793800元偿还同额债务,双方为此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九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将被执行人信阳市上浦置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信阳市平桥区大别山农贸市场9栋3单元806号面积为141.75㎡房屋作价793800元,交付申请执行人杜勇抵偿同额借款。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杜勇时起转移。
二、申请执行人杜勇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