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汉寿亿真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汉寿县沧浪街道西湖社区西竺山组。
法定代表人:罗如友,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飞,湖南辰龙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湖南盛煌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澧县澧西街道护城居委会翊武西路1331号。
法定代表人:毛文松。
审理经过
原告汉寿亿真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南盛煌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7日立案。汉寿亿真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汉寿亿真混凝土有限公司以湖南盛煌建设有限公司已偿还完毕所有欠款为由申请撤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且未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汉寿亿真混凝土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835元,由汉寿亿真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