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宋睿峰,男。
被告:邹辉,男。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宋睿峰与被告邹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宋睿峰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宋睿峰申请撤诉完全出于自愿,且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亦未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宋睿峰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宋睿峰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