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林英,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南溪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顾大荣,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南溪县。
原告:顾大荣,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南溪县。
被告:宜宾邦泰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宜宾市国兴大道沙坪路9号产业总部基地科创大楼B座1幢14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5003144668314。
法定代表人:伍斌。
审理经过
原告李林英、顾大荣与被告宜宾邦泰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1日立案后,原告李林英、顾大荣于2021年6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李林英、顾大荣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林英、顾大荣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李林英、顾大荣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