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丁涛,公民身份号码:XXX,男,****年**月**日出生,满族,住青海省海东地区。
被告:青海青藏大厦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010071059857XQ,住所地,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43号。
法定代表人:马富财,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文斌,青海智凡律师事务所 律师。
第三人:青海省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010422658087XG,住所地,住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49号(永和大厦B座14楼)。
法定代表人:幸福,系该公司总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丁涛与被告青海省青藏大厦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青海省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4日立案。
在审理过程中发现需要以另案即(2020)青0104民初2711号案件的审判结果为依据,而该案尚在审理中,故需中止本案诉讼,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中止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