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霍邱县方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霍邱县龙潭镇庙岗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522058469231H。
法定代表人:秦志军,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家印,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江西福乐园林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凌波路999号盛世华庭7号楼2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000746053395K。
法定代表人:占志兵,总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霍邱县方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西福乐园林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霍邱县方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霍邱县方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霍邱县方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