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元兰,女,汉族,住连云港市赣榆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永杰、王浩,江苏四季青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连云港市赣榆客运有限公司,住所地连云港市赣榆青口镇徐福路北海城路西交汇处。
法定代表人:李伟,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桂博,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兆伟,江苏同科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杨健,男,汉族,住连云港市赣榆区。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中心支公司,住所地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凯旋广场**门面****。
负责人:姚铮,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继刚,江苏尚扬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刘元兰与被告连云港市赣榆客运有限公司、杨健、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中心支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4日立案,原告刘元兰于2021年5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刘元兰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刘元兰撤诉。
案件受理费600元,减半收取300元,由原告刘元兰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