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鹿邑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住所地鹿邑县。
法定代表人:梁鹿林。
被执行人:刘汝玉。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鹿邑县申请执行刘汝玉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鹿邑县人民防空办公室提供的被执行人刘汝玉身份信息不明确,导致在“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中不能得到验证,案件无法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8条、《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驳回申请执行人鹿邑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的执行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