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锡林郭勒盟分行。 法定代表人:杜兴,职务行长。 被执行人斯琴,男,蒙古族。 被执行人关秀英,女,蒙古族。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锡林郭勒盟分行与斯琴、关秀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阿巴嘎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内2522民初475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斯琴、关秀英应给付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锡林郭勒盟分行借款本金160010.01元、利息17753.10元。但被执行人关秀英至今未履行。现查明被执行人关秀英在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关秀英在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8000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给力巴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郭乐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