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洪冬武,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岳阳市君山区。
被执行人:王佳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岳阳市君山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洪冬武与被执行人王佳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2021年7月8日,申请执行人洪冬武与被执行人王佳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债务分期履行,本案的执行程序应予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21)湘0611执39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