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郝泽斌,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津市城区办东关村,身份证号:*。 被执行人李军政,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津市老窑头家属楼,身份证号:*。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郝泽斌与被执行人李军政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1年8月5日在淘宝网拍卖了被执行人李军政名下拥有的坐落于运城市空港新区康杰北路24号奥梅花园3号楼3344号房产。买受人张国瑞(身份证号:14272919800229391X)以251000元最高价竞得。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2020)晋0882财保22号民事裁定书对被执行人李军政名下拥有的坐落于运城市空港新区康杰北路24号奥梅花园3号楼3344号房产的查封。 将被执行人李军政名下拥有的坐落于运城市空港新区康杰北路24号奥梅花园3号楼3344号房产过户至买受人张国瑞(身份证号:14272919800229391X)名下。 运城市空港新区康杰北路24号奥梅花园3号楼3344号房产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张国瑞时起转移。 买受人张国瑞(身份证号:14272919800229391X)可持本裁定书到有关机构办理相关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长 柴 国 军 审判员 李斐琼审判员侯克伟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张 津 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