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贵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贵阳国际会议展览中心C区C2201大厦(观光综合楼)7层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156801920332。 法定代表人:李凯,系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任闯,系北京大成(贵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代理人:郭兴官,系北京大成(贵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申请人:王倩,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
审理经过
申请人贵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王倩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已向贵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贵阳仲裁委员会于2021年4月29日受理。为防止被申请人在仲裁期间转移财产,保障仲裁裁决得以顺利进行,申请人向我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703,787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并提供其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号:PZDM202152010000000831)作担保。2021年7月5日,贵阳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担保材料等提交本院。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贵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王倩银行存款703,787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杨小菠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苏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