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沈丘县帝纶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沈丘县槐店回族镇泰安西路路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624MA40NKHD90。
法定代表人:周金环,经理。
被申请人:宿州盛泽岚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经济开发区淘美居产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321MA2WL79Q3U。
法定代表人:朱艳丽,总经理。
审理经过
申请人沈丘县帝纶服饰有限公司申请保全被申请人宿州盛泽岚服饰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要求对被申请人宿州盛泽岚服饰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60000元进行冻结。经查,发现被申请人宿州盛泽岚服饰有限公司有部分可冻结的银行存款,本院已采取相应的冻结银行存款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十三)项、第二十一条(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部分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