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罗定市德勤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罗定市迎宾路大花坛旁(一方名轩商住小区B幢首层)第11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381MA4UK63Q9C。 法定代表人:彭乐记。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水生,广东循法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洁凤,广东循法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黎章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罗定市,现住罗定市。 被告:蓝图,女,****年**月**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罗定市,现住罗定市。
审理经过
原告罗定市德勤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黎章杰、蓝图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5日立案。原告罗定市德勤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罗定市德勤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撤诉,属其依法处分诉讼权利行为,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罗定市德勤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罗定市德勤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陈志苹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黄子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