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杨康林,男,****年**月**日出生,土家族,身份证住址湖南省桑植县,现住湖南省桑植县。
被告:向玉红,女,****年**月**日出生,白族,身份证住址湖南省桑植县,现住湖南省桑植县。
审理经过
原告杨康林与被告向玉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5日立案。审理过程中,原告杨康林于2021年6月3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杨康林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杨康林撤诉。
案件受理费537.5元(已减半),由原告杨康林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