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廖立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汉寿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德安,汉寿县求是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彭庭友,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汉寿县。
审理经过
原告廖立勇与被告彭庭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8日立案后,廖立勇于2021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廖立勇以已与彭庭友达成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廖立勇撤诉。
案件受理费9826元,减半收取计4913元,由廖立勇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