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穆照云,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 被告:万阳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 被告:韩成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
审理经过
原告穆照云诉被告万阳阳、韩成磊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3日立案。原告穆照云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穆照云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判员 薛国岳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张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