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贵州铜仁XX混凝土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602090325XXXX,地址: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
法定代表人:杜XX,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郎X,男,****年**月**日出生,苗族,52222919840118XXXX,现住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
被执行人罗XX,男,****年**月**日出生,汉族,522222197906211213,现住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贵州铜仁XX混凝土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郎XX、罗XX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2020)黔0602民初2143号民事调解书,明确由被执行人郎XX、罗XX支付申请执行人贵州铜仁XX混凝土有限公司货款及违约金共计1194798元,共同承担案件诉讼费7777元、保全费5000元及案件执行费6500元的义务,但被执行人郎XX、罗XX至今未完全履行上述法律义务。
在执行中,通过全国法院司法网络系统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郎XX、罗XX有银行存款、股权,车辆(已查封但未实际扣押暂不具备处置条件)。线下调查铜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被执行人郎XX、罗XX名下有房产(已查封但暂不具备处置条件)。被执行人现已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向其发出限制消费令,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上述财产调查及信用惩戒情况已告知申请执行人。对此,申请执行人贵州铜仁XX混凝土有限公司予以认可,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可以再次提出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