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陶荣占,男,1975年9月生,汉族,河北省新乐市人。 被执行人:常亮,男,1983年12月生,汉族,河北省石家庄市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陶荣占与常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以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2020)冀0184执保473号执行裁定书冻结了被执行人常亮银行存款200000元。现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冀0184民初346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常亮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常亮银行存款215761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邱俊田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张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