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牛华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新疆库尔勒市。 被执行人:阿卜杜凯尤木·亚森,男,****年**月**日出生,维吾尔族,住所地新疆墨玉县。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牛华平与被执行人阿卜杜凯尤木·亚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墨玉县人民法院作出(2021)新3222民初1023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7月1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受理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阿卜杜凯尤木·亚森发出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阿卜杜凯尤木·亚森返还牛华平100000元,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牛华平与阿卜杜凯尤木·亚森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阿卜杜凯尤木·亚森于2021年9月12日给付申请人牛华平46126.6元,剩余执行款53873.4元在2021年11月12日之前给付牛华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新3222执144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长 阿卜杜杰力力·拜克尔铁木尔 审判员 赛吾尔丁·乃斯尔丁 审判员 依德日斯·克热木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布麦热姆罕·图尔荪托合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