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田克如,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户籍地: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
审理经过
被执行人田克如执行罚金一案,由本院刑事审判庭依据(2020)豫0703刑初163号刑事判决书依法移送执行。
本院查明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查明,被执行人田克如名下暂未发现房屋、车辆、银行存款、证券、土地等可供执行财产。经合议庭合议后,认为本案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要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0)豫0703刑初163号刑事判决书罚金刑的本次执行程序。 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张红昕 审判员 张红丽 审判员 蒋东义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二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赵福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