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田克如,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户籍地: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

审理经过

被执行人田克如执行罚金一案,由本院刑事审判庭依据(2020)豫0703刑初163号刑事判决书依法移送执行。

本院查明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查明,被执行人田克如名下暂未发现房屋、车辆、银行存款、证券、土地等可供执行财产。经合议庭合议后,认为本案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要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0)豫0703刑初163号刑事判决书罚金刑的本次执行程序。 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张红昕 审判员  张红丽 审判员  蒋东义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二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赵福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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