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黄冈京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地址:黄冈市黄州区东门路126号东方京城2幢1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02571505125T。 法定代表人:鄂和平,经理。 被告:何丰,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
审理经过
原告黄冈京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何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7日立案。原告黄冈京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黄冈京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黄冈京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黄冈京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倪友莲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张雪梅